各教学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晋中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发〔2018〕39号)》和《晋中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发〔2018〕40号)》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0年度晋中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申报计划包括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和软科学计划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晋中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驻地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及市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市级及以上专业协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真实、客观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和生产条件,以及承担相关项目实施的能力。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其他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科技扶贫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不作要求。
(四)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具有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五)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科技扶贫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昔阳、左权、和顺、榆社县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从事技术生产活动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申报单位,是除开发区、榆次区、介休市外其余九个有贫困人口的县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从事技术生产活动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参加人员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项农村技术承包项目;项目实施能体现科技示范带动作用,能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立项:
1.涉及能源革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升档,有机旱作和功能农业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起草或制定工作的;其他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的;
2.省“三晋英才”、市级551人才牵头实施的;
3.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
三、相关说明
(一)本年度科技计划管理适用《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和<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科发〔2019〕11号)。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重点研发计划可延长至3年,软科学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科技扶贫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三)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重复、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项目支持,尚未验收(结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期满应验收(结题),但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一)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221.204.237.60/dsstpmmp)。
(二)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者将在线生成的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和附件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延期至2020年3月20日18时;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25日8时18时。
联系人:张俊果 联系电话:0351-3985598
附件:
1.2020年度晋中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2.2020年度晋中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申报指南
3.2020年度晋中市软科学计划申报指南
4.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和《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