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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15-03-28 10:53  

院办字〔201425

《晋中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为了厉行节约,严格管理我校公务车辆,对《晋中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日常管理

1.登记。对公务车辆由院办分管公务用车人员派车后方可出车,并实行登记,每月将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出车次数、里程将作为行车补助的重要依据。行车费用,从使用部门经费中核减。

2.费用。行车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必须与行驶目的地吻合,否则不予报销。

3.停放,为了节约运行成本,公务车辆出车回校后,统一停放到行政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出差办事应将车辆停放在目的地单位停车场,如无停车场,就近停放;榆次以外领导接送车辆,可以停放在驾驶人居住地停车场;公务车辆不得在任何娱乐场所停放,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拉载任何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二、 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车辆。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以上级通知为准。

第三条,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辆停放在行政楼地下停车场。并于放假前将车辆封存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班子成员节假日期间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第五条,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六条,院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车辆的封存启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对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车辆的,尤其是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维修保养

1.我校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2.日常保养可以在生产厂家指定的4S店保养。

3.维修保养前,事先向院办分管公务用车人员请示,并进行登记。如遇紧急情况,需事先电话请示,事后填写审批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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